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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烟酒入境超量 102年起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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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 1日电)财政部今天宣布,行政院核定,自102年元旦起,旅客入境随身携带超量烟酒未向海关申报,予以除罪化,改处行政罚锾。

财政部表示,入境旅客携带烟酒免税数量为酒类1公升,卷烟200支 (相当于1条)、或雪茄25支、或烟丝1磅。

财政部表示,携带超过免税数量烟酒入境,限酒4公升,卷烟4条(800支)、雪茄100支、或烟丝4磅以内,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放行。

但若超过免税数量,又未向海关申报,财政部表示,海关将没入超额烟酒,并由海关分别按每条卷烟、每磅烟丝、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处新台币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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