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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小额进口烟酒不再免税且限量 超出部分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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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六日电)由于台湾财政部新修正的“邮包物品进口免税办法”于七月一日开始实施,高雄关税局今天特别针对修正重点,公布除烟酒之外,进口邮包价值新台币3000元以下可免税,小额超出部分以税率10%课税等注意事项。

高雄关税局指出,由于新修正的内容,烟酒不再于3000元免税的行列之内,因此,邮寄进口烟酒都需课税,且以卷烟50包、雪茄 125支、烟丝5磅或洋酒5公升为限,超量部分应办理退运。

另外,自同一寄递地,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点的邮包,若次数频繁,也不适用3000元免税规定。而且,自国外进口的邮包,自同一寄递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点,若在两件以上,就合并计算完税价格。

至于超出的部分如何计算,高雄关税局表示,进口邮包物品,若完税价格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如属零星物品,则按海关进口税则规定的税率 10%课税。如单一物品或多项物品中任一单项物品完税价格超过3000元,则分别按海关进口税则所规定的税率课税。

高雄关税局指出,应征关税的物品完税价格,是依关税法、财政部关税总局搜集的合理价格资料、国内市价合理折算的价格资料,或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参考价格等资料核定。所以,海关也提醒邮包进口人,应在进口邮包中检附发票,或于投递单上正确申报邮包物品价值,供海关核税参考,以求价格公允并加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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