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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
【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11日电)台中市大雅消防队7月间帮民众捕蜂,却酿成民宅火警,波及3户,住户提出国赔,其中1件已达成和解,1件将提民事诉讼。
大雅消防队7月13日到台中市大雅区文化路协助一处民宅以火烧方式摘除蜂窝,但消防队员离开后,民宅就起火,且造成紧临2侧的共3栋民宅几乎全毁。
3住户事后都向消防局提出国家赔偿,也创下消防局捕蜂遭提告国赔的首例,目前有1户求偿2万元,已达成协议,另2户因国赔金额谈不拢,分别向市府级的国家赔偿审议委员会以及法院提出国赔及民事诉讼。
台中市法制局长林月枣指出,虽然消防局在国赔审议委员会中辩称抓蜂捕蛇工作非消防局法定职务,不过,这些项目属于“市长交办任务”,消防人员在执行公权力的过程中,造成民众财产的损害,中市府国赔审议委员会开会后,认为符合国家赔偿的要求,核定国赔成立。
这件由中市国家赔偿审议委员会通过的捕蜂烧屋赔偿案,求偿金额逾50万元,但不达100万元,国赔委员会审视相关的民宅损害资料后,已做出国家赔偿的上限,要求消防局继续与屋主进行协商。
林月枣指出,国赔委员会并建议消防局应检讨并建立捕蜂抓蛇的标准流程,让公务员在执行公权力时,有套依循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