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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募兵制难推动 研拟战斗部队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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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民国103年实行的募兵制,今年预计招募1万5‚000名志愿役官兵,截至10月止仅募得8,600人,不到目标的六成。朝野立委审查〈兵役法〉部分条文,并质疑今年募兵员额不足,是否与诱因不足有关?国防部副部长杨念祖表示,正规划评估“战斗部队津贴”方案,对于部队及需全天候轮班的值勤单位发给加班津贴。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1日审查〈兵役法〉部分条文,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蔡煌琅、邱议莹质疑今年募兵员额不足,是否为诱因不足,杨念祖表示,志愿役二等兵起薪约新台币2万9,625元,加上其他福利津贴约3万4千元。

蔡煌琅质疑,与国防部当初说要以劳工基本工资两倍计算志愿役二等兵起薪有差距,才会造成招募不顺。他询问国防部是否研拟“战斗部队津贴”方案,对于部队及需全天候轮班的值勤单位发给加班费一事,杨念祖说,正在评估规划中,希望有公平的待遇,这是基于对第一线轮值官兵的照顾,未来可能有这些评估。

上等兵当10年 可拿荣民证

为增加志愿兵的福利,条例中对于上等兵年限设定为10年,立委林郁方提议修改为8年,让不适合的士兵尽早退役,他认为,8年还升不上:“不是军中的资产,而是损失”。国防部则表示,上兵升不上除个人种种因素外,军中若没有士官职缺,要升等也很困难。

来自军中的立委陈镇湘指出,战斗官的专长,在社会上用不着,募兵没技术没福利,父母不愿孩子当兵,但当10年后退役即可取得荣民身份,后续有退辅就养,对募兵会有利。

港澳大陆参加募兵 在台设籍满20年

此外〈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中,对港、澳或大陆人民须在台设籍满一定年限,始得参加志愿士兵甄选的规范,国防部删除相关文字,回归港澳、两岸相关条例。

但立委陈亭妃在立委院国防委员会中提示,港澳人士在台要设籍10年,始得参与军官甄选,〈两岸人民关系法〉则为20年,两法除未达一致性,令她忧心的是,大陆人士取得香港身份并不困难,有心人士若要有所作为,国军将很难防范。

林郁方指出,国防部为增加兵源而将港澳大陆人民纳入募兵考量,但若能募得500~600名士兵,他认为修法值得,但以目前的情况而言有限。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后也建议仍维持由〈志愿役条例〉制定。◇

(责任编辑:唐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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