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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签约后 还需三部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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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台湾壹传媒交易虽已签约完成,不过还得经过政府三部会审核,公平会28日表示,已发函给5家公司,要求结合案所有相关公司与个人等,如果符合公平法规定结合门槛,务必申报。

平面媒体包括苹果日报、壹周刊、爽报新买家持股比率为台塑王家34%、蔡衍明32%、辜仲谅20%、李世聪14%。壹电视则为台塑王家34%、台湾产物保险董事长李泰宏32%、辜仲谅20%、李世聪14%。

媒体垄断疑虑 NCC盼各部会协力

台湾壹传媒交易案买卖双方虽然已签约完,但仍有多个行政流程需要达成。首先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必须审查资金来源,再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最后再由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审查,3个部会都审查通过后,结合才能生效。公平会委员兼发言人孙立群表示,这5家公司如有个人或代表人,有结合申报需要, 无论占股比例大小,务必要向公平会申请结合。

至于公平会何时可以看到交易案的合约?孙立群指出,还没看到合约,所以并不知道申请结合的到底是哪家公司,或哪个个人,所以目前针对所有的公司跟个人,都会发文一并请他们来申请。目前程序是请交易人说明此案,并经公平会同意结合申请后,才能进行结合案。

关于至于调查媒体市占率与垄断的问题,公平会说,业者申报结合后的下一波动作。公平会订于29日上午召开“媒体并购与公平交易法结合管制”公听会,公平会表示,同时也会邀请1~2位学生及青年代表参与公听会。

NCC传播营管处处长黄金益表示,壹传媒股份接近一半是外资持有,所以一定会先进投审会申请,投审会将发函给公平会、NCC等部会审议。外界关注的媒体垄断疑虑,他认为,还需要各部会严密协力预防。

黄金益指出,NCC负责壹电视董监事和营运计划变更审查,目前壹传媒交易案的关键看起来在平面部分,而针对壹电视3个频道进行审查,不过NCC是整个交易案较末端部分。

依保险法 李泰宏不能兼壹电视董座

金管会表示,壹电视由台湾产物保险公司董事长李泰宏取得32%股权,但李泰宏以个人名义投资壹电视,并非台湾产物有任何资金投入,未触及〈保险法〉第146条及相关限制规定。

金管会强调,虽目前产险业大股东没有“产经分离”的要求,但依〈保险法〉规范,李泰宏不得兼任壹电视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买壹传媒 台塑:回归媒体专业

台湾壹传媒交易案的最大股东台塑集团,针对外界及法人疑虑,台塑与台化等公司表示,并未直接投资,未来将发挥媒体监督影响力,共同促进社会正向能量。台塑表示,盼藉由投资媒体事业,协助媒体界一起回归专业,褪去任何色彩及立场。公告表示,将以客观、公正的角色,发挥媒体监督影响力,以及提供多元化的公平发声管道,在有形、无形中共同促进社会正向能量。◇

壹传媒出售在台湾的业务,今后将回归香港。图为台湾壹电视总部大楼。(摄影:陈柏州/大纪元)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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