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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违法投资 林锡山: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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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今天表示,民国98年因协助妹妹筹开餐饮店而购入股票,但事前不知道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事后都据实申报,相关问题已改正,也愿配合调查、绝不回避法律责任。

媒体报导,监察院财产申报处抽查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的财产申报资料发现,林锡山的持股投资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公务员持股不得超过10%”规定,移送监委调查。

林锡山上午发布新闻稿指出,自己的妹妹在98年初因为筹开餐饮店,有资金需求且需款孔急,因此购买了妹妹所持有的“鼎丰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0万股。

林锡山说,自己身为长兄,基于手足之情购入这些股票,并且在98年底的财产申报中据实申报,绝对没有隐匿的情事。

他指出,事前并不知道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的相关规定,且服务的立法院与鼎丰公司并没有监督关系,也没有担任鼎丰公司任何职务,纯粹是基于兄妹之情,因疏忽而违反规定,发现后已经在100年7月立即改正,目前已经符合公务员服务法的规定。

林锡山表示,自己与儿子所持有的台欣生物科技股票,并没有超过股本的10%,符合公务员服务法的规定。

林锡山说,自己愿意配合监察院的调查,绝不回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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