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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树木 中市订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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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26日电)为保护台中市树木,台中市政府今天通过“台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草案”,未来砍伐、移植或毁损保护树木的人,可处新台币5万元至10万元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

台中县市合并前,原中县订定的珍贵老树标准为“树龄100年以上或直径逾1.5公尺”,合并后符合标准的珍贵老树达225棵,农业局再提出的“台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草案”,希望让珍贵老树及列管树木都能同时被保护,审查结果顺利获得通过。

草案中规定,自地面往上1.3公尺处,树干直径0.8公尺以上,或树围超过2.5公尺,或是树龄已50年以上者,都是列管树木的标准,目前全市初估有3000棵以上;另外,属珍贵稀有,或具备生态、生物、地理、区域人文历史及文化代表性的树木、树林、绿篱及蔓藤,也都在保护范围之中。

农业局指出,未来将设立“树木保护委员会”,除林业用地之外,将针对全市应受保护树木进行普查,公告后列管并追踪,执行普查或保护动作时,任何人原则不得拒绝规避,必要时也可会同警方办理。

为达到吓阻作用,草案中规定,砍伐、移植或毁损保护树木的人,处5万元至10万元罚锾,并可按次连续处罚。道路、公园、绿地等工程树籍资料未送审就施工,也可处1万元至5万元罚锾,限期改善后仍未改善,可按次连续处罚。而拒绝规避市府执行普查或勘查的人,也将受1万元至3万元的罚锾,直到配合办理为止。

农业局表示,这项“台中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草案”经市政会议通过后,将送到市议会审查,如再获通过,因其中的罚则涉及人民权利义务的干预,依规定须再经由中央核定后,才可正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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