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佣居权案政府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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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道)香港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案,上诉庭3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政府上诉得直,即《入境条例》并无违宪。外佣团体将考虑上诉至终审法院。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9月裁定限制外佣申请居留权的《入境条例》违宪,案件涉及约29万在港外佣是否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政府随即提出上诉,昨日获判胜诉。

上诉庭表示,外佣在港工作不属于“通常居港”,所以不应居港满7年便拥有居留权。虽然基本法没有就“通常居港”作出定义,但根据普通法及中英联合声明,政府和立法机关于97年前有权解释“通常居港”;而基本法承诺港人生活50年不变,因此政府及立法机关在97年后,应继续拥有有关权力。

上诉庭认为,“通常居港”可以因时间、环境改变而有不同理解;而过往某些类别人士,包括使馆职员及越南船民,也不属于“通常居港”。上诉庭又认同社会普遍认为外佣来港的目的,是满足市民对家庭佣工的需要,而并非永久居港。

外佣拟上诉至终审庭

菲律宾外佣团体主席Dolores T. Balladares对裁决表示十分失望,认为有歧视成分,外佣受社会排斥,港府这样对待她们,并不是一个好征兆。她又认为,外佣与其他外籍人士来港工作待遇一样,留港满7年便应视为“通常居港”,有平等机会及资格申请居港权,会与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是否上诉至终审法院。团体并计划在本星期日游行抗议判决。

公民党党魁、大律师梁家杰说,上诉庭理解“通常居港”可具弹性,即住满7年也不是“通常居港”,将外佣居港申请大门关上。但他表示,即使外佣胜出,能居港的外佣数字也很少,因需要逐一审批,例如逾期居留不能申请,要以行动证明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加上外佣薪金微薄,难以在港生活。

公民党议员余若薇则重申,外佣居港权不会导致大量外佣涌入香港,因为从来都是入境处把关,即使外佣胜出,只是意味她们有权申请,入境处仍须逐一评估个案,可惜去年有大量不负责任言论散播。她强调要尊重法庭判决,不应提请人大释法。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欢迎上诉庭判决,但称案件极可能上诉至终审法庭,所以政府现阶段不会把上诉法庭的判决等同有关法律的最终厘清,会继续暂停处理外佣居港权申请。

李少光又表示,政府不会在现阶段改变输入及雇用外佣的安排,会继续处理外佣签证申请,雇有外佣家庭的家居照顾或家务安排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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