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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放宽法扶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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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7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潘孟安提案修改“法律扶助法”,放宽扶助审查条件,不得以诉讼结果有无胜诉可能作为准驳依据,希望更加保障一般大众权益。

潘孟安说,现行法律扶助法第16条规定,“依申请人之陈述及所提资料,显无理由者”,不应准许。根据法扶基金会2010年的统计,申请案件以“显无理由者”驳回最多,占所有驳回案件1万3254件的56.4%,多达7475件。不服驳回而提起覆议的案件2841件中,仍维持原决定者,也多达1921件,比率高达67.62%,可见该驳回事由成为排除扶助的最大因素。

但潘孟安说,许多当事人就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才请求协助,遑论举证或论述能力,若依片面资料做出是否扶助的判断,有欠妥当,且违反法扶立法目的,因此提案删除“依申请人之陈述及所提资料,显无理由者”的否决理由。

潘孟安去年接获何姓女子陈情表示,她在2009年底遗失提款卡,隔了2天才发现,和银行联系,却发现账户已经变成警示账户,原来是被诈骗集团盗用成为人头账户。但检察官却以贩卖银行账户为理由起诉,犯罪事实是她在不详的地点将提款卡和密码交付给真实姓名年龄不详的诈骗集团成员。

潘孟安说,何女在不知所措之下,向法律扶助基金会请求帮助,法扶的律师简单翻阅文件之后,建议既然没有犯罪纪录,就当庭承认,顶多就是罚款或是劳动服务,让何女傻眼,“我没做,怎么可以叫我承认?”

何女之后补上资料申请扶助,但最后依旧被驳回,理由是“为何诈骗集团会知道密码?”何女无奈地说,她也很想知道原因,但是警察不帮她查,她才会找上法扶帮忙,却遭到百般刁难。

潘孟安说,相较于何女一审获判无罪,法扶拒绝何女的理由,简直是个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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