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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
【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0日电)某活虾连锁餐厅前分店长徐姓男子,要求不知情员工以活虾只数代替重量供餐,近5年与林姓供应商联手,诈骗公司新台币190万元,台中地方法院以诈欺罪各判2人徒刑8月。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32岁的徐姓男子,自93年3月在某活虾连锁餐厅担任见习生,93年11月调任中和分店代理店经理,97年升任中和分店经理,98年3月调任桃园店经理。
活虾连锁餐厅进货方式是由各门市经理依需求向供应商接洽进货,经店经理清点、店员签字验收后,餐厅依据进货数量按周付款给供应商。餐厅并规定,顾客点用活虾时,“半份”提供7两重的虾量、“1份”则为14两重。
徐男担任中和店经理自93年12月至98年3月间及担任桃园店经理于98年7月至12月期间,私自要求员工将“半份”活虾餐点改提供8只虾、“1份”提供16只虾,供餐时以数量代替重量,7两重的虾约8到9只不等,改以数量销售涉偷斤减两。
徐男再与林姓供应商联手,要求员工填写不实的追加订单,提报公司,导致公司误信有追加进货而付款给林姓供应商,近5年来,向公司诈骗190万元,全案由餐厅发现提告。
徐男与林男都否认诈欺,徐指称他有时会向林姓供应商调借活虾,店内的餐点都是员工所制作,他不可能偷斤减两;林姓供应商指称,追加订单,他都确实送货。
台中地院以诈欺罪各判徐男及林男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