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

收人财 不办事 遭恶报

艾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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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许某,出身于名门望族,他的兄长是某省学政(掌管教育事务)。有一个保等(经过保荐,等待提拔使用)的读书人,筹措了二百金,送给许某,托他提拔到三等。许某收钱后,答应了他。但后​​来因为事忙,就忘记了这件事,没有去帮忙。等到揭榜后,那个朋友竟然落到了六等。他想到自己名利两空,就吊死了。死者的妻子心情忧郁,也病死了。

到了康熙庚午年,许某本人去入场应试,看见那个已死的读书人,正站在号房(考生写试卷处)里面。许某顿时神经错乱,自己解下考具上的红线,把它们一根根接长起来,系在颈上,在考场内的号房门口上吊,颈中只有一线,两足已经离地一尺多,舌头吐出。号军(考场的警卫人员)发现后,急忙向监临(监考官)禀报,当时的监临是总宪傅公,他便令号军:赶快把许某解救下来。许某苏醒后,口里就讲鬼话,详细地自述往昔收得他人钱财,却忘记为他人办事的经历。等到考试的时间结束,考厅开门后,许某就回到了自己的住房。后来被人发现他吊死在住房里。

周氏按曰:一根细线,能够吊起一个人致死。在道理上讲得通吗?但许某的事,已经是众目共睹了。由此,我们应该知道因果报应,确实有不可思议的地方。@*

(事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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