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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司法院设法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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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4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将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组织条例修改为“法官学院组织法”,未来司法院下设法官学院,法官研习、进修等养成教育,由司法院自行办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组织条例”修正草案,将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组织条例改名为“法官学院组织法”。

条文规定,法官学院掌理事项包括法令所定法官职前研习计划之研拟及执行事项;法官在职进修计划;法官研习、进修之国际交流与国内学术、研究机构合作之事项。另外,增修法官研习内容应包括人权保障课程等。

条文规定,法官学院设置院长1人、主任秘书1人,设教务组、学务组、研究发展组、总务组4组,各组视业务需要,得分股办事。

另外,立法院去年三读修正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行政诉讼采三级二审制,民众可直接到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诉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改为民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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