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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温减征碳费 环保署高雄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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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8日电)为推动温减,环保署已将二氧化碳公告为空污物。高雄因境内碳排量高也有意推动“事业气候变迁调适费自治条例”。环保署认为,碳排具跨境效应,相关立法税费,地方不宜先推动。

据2009年盘查资料,高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高达5888万公吨,其中工业排放占全高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75%。此外,高雄境内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1万公吨以上事业约有108家。

由于攸关温室气体减量工作的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已延宕4年至今仍未有明确进程,于是环保署5月初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依空污法公告为空气污染物,优先推动温室气体申报法制作业,并主张相关费用征收方式、计算方式及收费办法等其他应遵行事项,应由中央主管机关依空污法授权订定。

对于高雄有意订定“事业气候变迁调适自治条例”,环保署认为,“碳排放具有跨境效应,碳排放立法与相关税费是全国一致事项,地方立法不得侵越中央职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长沈世宏今天上午到立法院报告“现阶段减碳措施及成效”及“地方政府征收气候变迁调适费之适法性”。

高雄市副市长刘世芳列席并主张,依宪法和地方制度法来看,中央应仅有“合法性监督”权限,不应以该事项未立法或为维持全国一致性为由,剥夺地方自治立法权限。再者,地方自治是垂直权力权衡的机制,受宪法明文保障。

民进党籍立委赵天麟今天质询时指出, 环保署目前尚未建立完整温室气体盘查申报机制,对温室气体相关费用征收、计算及收费方式及办法也仍无规范,却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列为空污物,似有意阻挡高雄事业气候变迁调适费自治条例。

沈世宏答询回应,高雄空气主要污染物并非二氧化碳,再者,即便高雄是最大碳排放量但也非最大受害者,沈世宏仍强调此事应回归到科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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