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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村里长通报义务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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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9日电)守护天使社团今天说,通报机制对于儿虐、家暴案受害者很重要;内政部说,儿少法已修法将村里长纳入通报义务人,家暴防治法正在讨论修法,是否将村里长纳入通报义务人可讨论。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赵天麟、吴宜臻、陈欧珀和守护天使社团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赵天麟说,日前发生的新店虐童案明天将一审辩论终结,台湾儿童受虐情况仍居高不下;据内政部统计资料,2004年受虐儿童有8400多人,至2010年,1年内受虐儿童已攀升至3万700多人,平均每17分钟就有1名儿童被虐待。

赵天麟说,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组成儿童安全网的3部法,他已提修法,将村里长纳入通报义务人。

吴宜臻表示,目前针对虐儿致死案件,法律只就致死的部分进行处罚,但“虐待”的过程应该也被刑法评价;而单亲的受刑人入狱后,孩子被留下,让同居人、犯罪集团友人代为照顾,相关通报机制应建立。

内政部儿童局保护重建组长林资芮说,7成以上受虐致死案发生在6岁以下儿童身上,因此内政部98年开始有主动关怀方案,结合其他相关单位,将没出生登记、未按时接种疫苗、应入学而未入学的孩童等及早纳入,让社会局追踪关怀访视;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已修法将村里长纳入通报义务人。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副执行秘书林维言说,目前正跟民间团体及相关人员做家暴防治法修法讨论,村里长纳入通报义务人的相关建议可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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