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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退还税款 台中市民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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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丰原分局表示,民众溢缴的税款,不论退税金额多寡,均得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退还。依税捐稽征法或税法规定应退还予民众之税款,国税每次应退金额在新台币200元以下者,地方税每次应退金额在新台币100元以下者,均免予退还,但民众如申请退还,税捐稽征机关仍应尽速办理退还。

该分局说明,应退国税包含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等税目之本税、滞纳金、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地方税包含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目之本税、滞纳金、利息及罚锾,前列税目虽订有免予退还限额规定,但为顾及民众权益,只要民众提出退还申请,则不受上述规定之限制,税捐稽征机关都会尽速办理退税。有任何问题,可利用0800-086969免费电话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将有专人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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