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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鼎邦遭中共绑架 专家认为投保协议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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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特约记者陈真台湾台北报导)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协调签署中 ,25日在2012大陆台商端午节座谈联谊活动上,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表示,协议细节部分需要进一步磋商确认。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赖中强表示,高科技公司经理、法轮功学员钟鼎邦,赴中国大陆探亲,18日被中共国安以需要他“协助调查法轮功”为由拘捕, 至今仍无结果。在最重要的人身保障议题上,若政府接受中共刑事诉讼法第83条“有国安例外的24小时通知”,投保协议无法保障台商的人身安全。

赖中强表示,钟鼎邦为何被中共拘捕?因为中共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动不动就扣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帽子抓人,最后就算无罪释放,也折腾了半条命。他强调,只有依照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决议,坚持“无例外且有完整内容的二十四小时通知”,并且将适用范围涵盖所有人身自由遭限制的情形台湾人到中国大陆的人身自由才能有保障。

赖中强说,中共今年3月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只要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就可以秘密逮捕而不通知家属;第73条规定,只要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重大贿赂犯罪,就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把人关到黑监狱去。至于有没有“涉嫌”,公安说了算,完全不经过法院的审讯。

台商忧中共刑诉法无限上纲

中共国台办主任王毅24日抛出,在24小时人身安全通报方面,投保协议已用“适当方式”得到妥善处理。但参加联谊活动的台商忧心3月刚修订的刑诉法,中共通报例外的范围,会无限上纲到“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等犯罪而遭拘捕,可以不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大陆台企联发言人叶惠德表示,刑事诉讼法这方面对台商是不利的,因为我们也知道大陆的整个法治背景和台湾是不一样的。“我们希望这些问题不要扩大去解释,我们不会形成大陆的国家安全危害嘛!”

赖中强强调,目前投保协议进度对台湾不利,他说:“无论是24小时的无例外通知,或者是关于家属代表探视权的保障,还有律师在场权的保障,事实上中国政府都不愿意做出让步,很显然,在目前这个阶段签署协议,是对台湾不利的。”

赖中强:台商应要求政府营救钟鼎邦

他举例,钟鼎邦的家属就算是接到中共公安的通知,如果家属不能前往探视,我方代表不能探视,公安讯问钟先生时律师不能在场,那如何确保钟先生的人身安全?如何确保钟先生不会被殴打、刑求、逼供?他呼吁台商基于自身未来安危,一定要踊跃发声,要求政府营救钟鼎邦,否则,今日钟鼎邦,明日换台商!

郑丽君:马政府应高度关注钟鼎邦安危

立委郑丽君也表示,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已经决议要求“家属探视权”、“代表探视权”及“律师在场权”必须被纳入两岸投保协议。但中国政府无正当理由拘捕我国公民钟鼎邦,让人无法接受。马政府应要求中国即刻无条件释放钟鼎邦,更应该向中国提出最严正的抗议。

郑丽君说,2003年台湾法轮功学员林晓凯也曾被中国无故拘留,当时最高由总统府介入协助,她呼吁,刚发表完我国人权两公约报告的马政府,必须高度关注钟鼎邦被中共拘捕事件,并杜绝同样情况再次发生。她说,政府如果不做出强硬回应,今天中国抓一个钟鼎邦,明天就可以抓一百个钟鼎邦。

钟鼎邦案例 尤美女:台湾人在中国人身安全无保障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立委尤美女表示,当台、中政府洽谈投资保障协议时,却发生国人钟鼎邦被非法拘留的案例,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曾决议,投保协议应规范,若国人人身自由在中国被拘束时,我国代表与家属应有探视权,被告也要有律师在场权利。

尤美女表示,台商期待能把“24小时无例外原则”通报机制,纳入投保协议内。她说,钟鼎邦先生的案例,突显了台湾人在中国的人身安全十分不受保障。立委关心的不只是台商的人身安全,而是所有台湾人民在中国的人身安全与人权保障。

赖中强说,两督盟持续关注投保进度,虽然协议延宕一年半未签,但也让台湾方面能在中共出台违反人权的新刑诉法时,修正协议内容,台湾政府应该持续谈判,据理力争。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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