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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纳骨塔买卖 须经委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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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日电)台湾纳骨塔买卖新规定今天上路,未来纳骨塔买卖应透过经主管机关及纳骨塔业者核可的委售公司,并将委托资讯公开,一般个人不能销售纳骨塔,避免买卖纠纷,让民众身后事更有保障。

新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今天施行,纳骨塔位的使用权买卖居间或代理业务,也自今天起回归相关子法管理,不再适用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规定。

民政司副司长林清淇表示,旧法较无明确规范纳骨塔位中介买卖相关规定,包括纳骨塔业者的管理、代理销售情况,容易发生纳骨塔经个人转卖而产生买卖纠纷,新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子法正式实施后,都有清楚的交代。

林清淇指出,根据“殡葬服务业销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单位及生前殡葬服务契约管理办法”,明确规范纳骨塔业者可委托公司销售,一般个人则不能销售,避免买卖争议没人理。

林清淇说,受委托销售灵骨塔公司依法须报主管机关备查,并且应在营业处公开展示委托资讯,载明委托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等,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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