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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评估 新制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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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4日电)攸关全国110万身心障碍民众的身心障碍鉴定与需求评估新制将在11日上路,新制采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系统(ICF)”精神,将分2阶段实施。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在民国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新制将身心障碍分类依ICF系统改分8大类,纳入活动及社会参与面向,鉴定评估由专业团队负责,另新增需求评估,由专业评估人员依身心障碍者申请的福利服务,申请者得到身心障碍证明后,再依需求评估连结适切的服务。

今年7月11日起,新制将分两阶段上路:今年自104年7月10日期间,先评估鉴定近20万的新申请案、申请重新鉴定案及原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注记效期者;104年至108年则针对约90万永久有效身心障碍手册领有者,分批通知办理新制身心障碍鉴定评估。

新制申请作业分为“一般流程”和“并同办理流程”,民众可在领取申请表及身心障碍鉴定表后,到公告鉴定医院挂号,由鉴定团队完成鉴定后,直接将鉴定报告函转社会局评估需求,符合者核发身心障碍证明。

民众也可在领表后到公告“并同办理”的鉴定医院,由鉴定团队和社会局派驻人员同时完成鉴定与需求评估,符合者同样可获身心障碍证明。

卫生署副署长赖进祥表示,新制上路后,全国有238家鉴定专责医院,其中90家可进行并同办理,盼达到简政便民,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

过去身心障碍需重新鉴定的时间由专科医师判断,新制上路后,身心障碍证明有效期限最长5年,若障碍类别、等级是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规定无法减轻或恢复,可免办重新鉴定。

新制实施后,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持有者将在手册或证明过期前60天,由地方政府主动通知,重新办理鉴定和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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