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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陈至中台北11日电)内政部和交通部拟限缩残障专用停车证、残障车牌申请资格。残障联盟秘书长王幼玲今天说,申请“残障车牌”需本人具备驾照,这部分应再审慎评估。
交通部法规会配合内政部修正“残障专用停车证”规定,拟修改交通安全规则对于残障车牌的申请规定,未来申请“残障车牌”需经社政主管单位评估,且申请人应具备驾照。
目前,身心障碍者在汽车停车优惠为双轨并行,一种是由内政部发放的“残障停车位识别证”,另一种则是交通部发放的“残障车牌”。
内政部和交通部都拟将申请的标准限缩,避免具有申请残障车牌资格的身障者,被当人头使用。有一些根本不需享受福利的人,藉用这个管道,抵免汽车的牌照税以及停车优惠的福利。
新的修正规定重点有三:其一为申请者原本主要的证件为“身心障碍证明”,但未来要申请残障车牌,还需经过社政主管机关评估,认为有驾车或使用车辆的需求,才会发放。
第二个修正重点则为,原规定申请残障车牌者为本人,或同地址分户、同户籍的亲属,但没有限制申请者要有驾照,未来修正后将规定,需有驾照才可申请。
第三个修正重点为,以前请领残障车牌的车辆种类包括自小客车、自小客货车和小货车,但实施多年下来,小货车请领数几乎没有,且小货车多是用在营业使用,所以取消小货车申办残障车牌。
对于政府拟限缩残障专用停车证、残障车牌申请资格,残障联盟秘书长王幼玲表示,申请“残障车牌”需经过评估,可以避免浮滥使用,毕竟身障类别很多,不是每一个身障者都需要特殊的停车位。
至于申请“残障车牌”需本人具备驾照,王幼玲认为,许多身心障碍者未成年或行动不便,虽然自己不开车,却需要照顾者开车接送,这部分应再审慎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