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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疑染爱滋案 北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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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0日电)台北市教育局今天表示,对于学校教师被检举疑似爱滋病感染者一事,将持续密切观察此案并依相关法规办理。

根据媒体报导,台北市一名公立国小男老师,遭人检举感染爱滋,且将病情传染他人。

教育局表示,依据行政院卫生署“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4条规定,爱滋感染者的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与保障,因此,教育局和学校也不得强制其接受爱滋筛检。

教育局说,后续将和学校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并与学校密切注意观察。此外,为照护师生身体健康及校园安全,将持续加强校园办理性教育及爱滋防治宣导教育,并宣导师生对特殊疾病相关防治认知。

若爱滋感染者有违法行为,教育局指出,将依据同条例第21条规定,明知自己为感染者,却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或容器等施打行为,致传染他人者,将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传染于他人者也相同。教育局建议,检举人可循司法途迳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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