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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私地得回馈 地主骂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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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7日电)台中市新社区一名陈姓地主在自家土地上开垦,申请水土保持计划许可后,被要求缴新台币12万元回馈金,民众批政府坑钱。

台中市农业局解释,新社区用地几乎都是山坡地,开发需依照森林法“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缴交办法”办理,回馈金缴交给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

新社区的2名陈姓民众,两年前合资购买土地,因土地比路面低,常积水不退,造成种植的枇杷树死亡,因此商量后依规定向水利局提出整地申请,没想到整地结束后却接到农业局的公文,要求依规定缴交12万5000余元回馈金。

陈姓地主今天气得跳脚指出,自己的土地开发,还得缴钱给政府,简直是坑人民的钱,他并举邻近的土地说,其他人整地前未申请,被水利局查到,也只开了6万元罚单,他依法却得多缴1倍,等于是惩罚遵守规定的人。

不过,农业局表示,依森林法规定,山坡地以国土保安为重,只要开发都必须缴交回馈金,而中市代收的回馈金都缴给林务局,地主若未依规定申请整地,依据水保法可处6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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