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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油18亿犯罪所得 检请法院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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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彰化25日电)大统问题食用油案,彰化地检署今天将负责人高振利依诈欺等罪起诉;检方并请法院宣告没收犯罪所得逾18亿元。

彰化地检署侦办大统长基公司问题食用油品案,认为高振利等3人,自民国96年1月起制造的特级橄榄油等48种油品内,分别涉嫌搀伪、假冒、添加未经许可的添加物,诈骗消费者,总计取得新台币18亿5000多万元的获利。

检方认为,被告高振利等人的行为,同时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1项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嫌,为想像竞合犯,应各从一重的诈欺罪处断,总共8项的诈欺罪应分论并罚。

另外,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49条第5项的规定,检方也对被告大统公司科以罚金刑,犯罪所得18亿5000多万元声请法院宣告没收。

检察官指出,被告高振利为图个人私利,漠视法令规定,在大统公司制造的油品内搀伪、假冒、添加铜叶绿素,且时间长达7年,销售数量庞大,犯罪情节重大,因此请法院对高振利从重量刑。

同案被告大统公司调配室课长温瑞彬、员工周昆明等2人,检察官认为是受高振利的指示配调油品,为求生计,迫于无奈犯行,动机尚可悯恕,且配合全案侦查,因此建议法院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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