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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机车不使用 报废切结免燃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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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19日电)公路总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说,出厂逾10年、过去5年无违规纪录等条件的机车,签报废切结书后回传监理单位,可免5年燃料费。

交通部公路总局说,截至10月底,已有90余万辆已废弃未使用机车完成切结报废程序,仍有110余万辆机车尚未办理,呼吁符合机车切结报废条件的车主,尽速洽公路监理机关办理。

公路总局指出,今年8月底由监理机关寄发报废切结书给车主,提醒车主填妥相关资料并于切结书内的遗失号牌或号牌自行销毁栏位打勾,可利用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亲至公路监理机关临柜等多元管道方式,补行办理报废手续,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关规定,免去过去5年积欠的机车燃料使用费。

公路总局说,未完成报废登记的机车,公路监理机关将于11月下旬起,陆续寄发机车燃料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给车主,缴纳期限为12月1日到12月31日,未依限缴纳者,将于明年起通知催缴以前年度的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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