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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颖曾提条件返台 检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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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刘世怡台北20日电)英商林克颖发监前逃亡,遭英国警方逮捕。林克颖今年2月间曾发表声明,提出4个条件才肯返台受审,但检方拒绝。

林克颖(Zain Dean)在民国99年撞死送报生,二审被判刑4年,尽管肇逃部分还在上诉,但其余定谳刑责仍需发监执行。林克颖去年8月发监前持英籍白人友人护照潜逃出境。林克颖日前在英国落网遭羁押,台湾盼能引渡来台执行。

台湾媒体2月1日收到一封署名Zain Dean的电邮声明。在声明中,林克颖为自己仓促离台,向死者家属及台湾人民致歉,他自觉无路可走,所以才偷走友人的护照离台。

林克颖控诉,起初他相信台湾司法系统,但3年受审期间,却深受偏见,让他失望又震惊。他始终无法取得关键证据,案发过程的部分监视器录影画面等,但这些画面足以证明他并非肇事者。

声明表示,林克颖愿意在台湾答应4项条件下,返台受审。包括再审期间,需有公正的国际人权团体参与审判、诉讼过程应受台湾司法及人权团体监督、有关单位应调查为何关键录影画面在案发后失踪、被指派的法官应审视相关证据及法条,别因为肤色而怪罪他。

负责执行发监的台北地检署指出,检察官执行法院确定判决,绝对不可能跟受刑人谈条件,受刑人若觉判决违法或不公,应循非常上诉或再审途径救济,而不是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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