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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案 王家盼原地重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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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文林苑案不同意户王家提起“撤销拆除处分”的行政诉讼,行政法院今天认定北巿府依都更条例所为处分,未违法,判王家败诉。

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在去年3月28日执行不同意户王家的拆迁。在社运团体声援下,王家在自家土地上搭建组合屋并提起“撤销拆除处分”的行政诉讼,请求北市府撤销原处分、原地重建房屋,并确认原处分违法。

王家为护家打的首件诉讼败诉定谳后,大法官今年4月为文林苑等4个个案做出第709号解释,认为“都市更新条例”中,屋主、地主1/10同意的门槛过低,未确实保障人民权益,已经违宪,应在1年内检讨修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这次诉讼期间,两造曾合意停止讼诉,进行6次协商,其中北巿再组“文林苑都更案协商小组”进行协商,但王家仅愿接受协商小组建议案中,可行性低的方案(将王家房屋划出本件都巿更新范围),导致协商无结果。

法院表示,法官审酌大法官第709号解释并查考都更条例第36条立法理由后,认为本件并未违宪,无停止诉讼声请司法解释必要,且未侵害王家的财产权、居住迁徙权等,也没有违反两公约及其一般性解释意见的意旨。

法院指出,北巿府依据都更条例第36条规定,对“是否拆除”没有裁量权,仅对“如何拆除”、“何时拆除”有裁量权,且原处分属地方自治事项,因此王家指称北巿府不尊重内政部营建署“建议”,原处分违法等语,法官未采信。

法官认定,本件北巿府依据都更条例第36条、注意事项、补充规定所为原处分,并未违法,王家之诉为无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王家败诉。全案可上诉。

文林苑王家将上诉

(中央社)文林苑案不同意户王家提“撤销拆除处分”行政诉讼,希望原地重建,今天遭判败诉。王家成员不满判决,将提上诉。

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去年3月28日拆迁不同意户王家;在社会运动团体声援下,王家在自家土地上搭建组合屋并提“撤销拆除处分”行政诉讼,请求北市府撤销原处分、原地重建房屋,并确认原处分违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判王家败诉,但全案仍可上诉。

得知判决结果的王家成员王瑞霙表示,不满判决结果,王家两大家族稍后开会讨论,沉淀一下,必会提上诉。

此外,内政部长李鸿源在立法院答询说,不方便评论,尊重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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