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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团法人薪资 人事总处促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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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3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今天表示,将审视监察院纠正文意见,请各部会检视所属财团法人薪资水准是否依相关规定建立审核机制。

监察院以退休高官转任政府捐助投资的财团法人事业机构领取高薪,行政院无健全遴聘机制、薪资待遇无标准,昨天通过纠正行政院。

人事总处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政府捐助比例超过50%的财团法人,依“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从业人员薪资处理原则”规定,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董事长或经理人每月薪资超过新台币30万元、其他专业从业人员超过中央部会首长待遇19万500元者,应由主管机关先参酌所需资格条件、市场供需状况及薪资调查水准等相关因素,就主管性质相同财团法人的董事长、经理人及其他专业从业人员所具不同资格条件,邀集外部学者专家,厘订通案薪资支给基准,并报经行政院核定。

人事总处说,至于媒体报导财团法人负责人薪资是否具有适当水准,人事总处会审视监察院的意见后促请各主管机关落实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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