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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化部修法 毁损古迹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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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文化部今天说,文资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国家级重要文化景观类别,毁损古迹者将负刑责,草案希望年后送立法院审议。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长施国隆下午在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段宜康、何欣纯等人召开“检讨文化资产保存法(简称文资法)及古迹保存修复”公听会中表示,行政院23日上午将进行文资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次审查会,审查一旦通过,将尽速在年后尽快送立法院审议。

施国隆说,修法规划方向包括与国际接轨、与学校教育结合、尊重多元文化、落实地方自治、公有建筑物的文化资产价值评估规范、增订国家级重要文化景观、增订相关刑事罚、行政罚等罚则。

草案增订国家级重要文化景观类别,得由中央主管机关直接管辖,以符合现实需要,强化对文化景观的保存工作。暂定古迹具有等同古迹的保存价值,如有毁损暂定古迹的行为者,应予以处罚,增订毁损暂定古迹的刑事罚规定。

他并说,鉴于历史建筑、遗址保存维护无相关罚则的规定,造成保存维护成效不佳,所以增订文化资产的行政罚规定。草案增订,为实施文化资产保存教育,主管机关应协调各级教育主管机关督导各级学校在相关课程中为之,以透过学校教育体系,实施文化资产保存教育。

草案增订原住民族文化资产保存、维护等相关规定。另外,对于公有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自建造物兴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着之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自建造物兴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机关在处分前,应先由主管机关进行文化资产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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