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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法转型 部队将设法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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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9日电)军审移交司法后,军法人员将到部队担任“法律咨询”角色,未来联兵旅级以上部队将配置法律人员,解决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

陆军今年发生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后,立院8月三读通过军事审判法修法,现役军人非战时犯罪改由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分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已在今年8月15日移交,第二阶段则在明年1月13日全数移交完毕。

军法体制变革后,除了少数刑事补偿案件外,军法官在平时将面临无案可审的情况;高等以下军事院检的军法官将分配到部队担任法律咨询角色,负责解决第一线的法律问题。

军事审判法历经多次修正,这样的变革并不陌生;相关人员表示,民国88年军审法修法前,陆军设有军法组,空、海军设有军法室,军法人员的编制就在部队里。

立法院88年10月三读修正通过军审法及军审法施行法,军法机关不再隶属部队,改设三级军事法院,独立于军令体系外,取消军事长官参审权,落实司法独立精神,取消军中原有书面审查覆判制度,改为上诉,保障人权。

军法人员表示,军法官“走回部队”能落实军方一再要求的依法行政,部队有专属的法律人员,能协助解决更多法律问题;但对于违法案件侦办,司法机关到部队侦查等相关运作,仍有待观察。

此外,军方拟在南部、北部各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北部以最高军事法院为主,南部则以最高军事检察署为主,各配有检察官和法官。相关人员表示,这些都属于初步规划,究竟部队编组的法律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发挥效用等,都需要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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