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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提审法 台司院:人权保障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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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9日电)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今天表示,提审法修法后,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机关逮捕、拘禁,可声请提审,由法官介入审理程序合法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司法院函请审议,及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提出的提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林锦芳列席表示,修法是为强化现行提审制度效能,与中华民国宪法、国际人权公约强调的“即时救济”精神,修正重点在于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机关逮捕、拘禁,本人或他人声请提审,补充正当法律程序的不足。

她说,修法后提审制度更简便,声请提审程序欠缺也没关系,法院要依职权调查清楚,不可因程序不足驳回。

林锦芳表示,修法也规定逮捕、拘禁机关有“告知”义务,让被逮捕、拘禁者知所救济,若违反告知义务会有刑事处分。

司法院列出修法特色,包括提审声请更简便、审查程序更专业、迅速、提审调查更公正、提审处置更明确、救济程序更完整及人权保障更进步等。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要求司法院多宣导修法重点,让民众知道有这项权利,林锦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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