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4月26日讯】4月22日上午8.30分,原武汉市洪山区委机关工委副书记刘高国捐献遗产案,在武汉市中院17号法庭开庭审理。
刘高国生于1929年,其终身未婚,于2010年10月14日不幸病逝。刘高国的家人有:二弟刘载南及子女、三弟刘高济及子女、四弟刘高忠及子女、五弟刘高尧(孤老)、七弟刘高瞬(去世)及子女。
武汉市洪山区委机关工委书记李平、纪委书记王振国、工委会计谈征伙同刘高忠姑娘刘志等,乘刘高国病危时,采取欺骗的手段,胁迫刘高国立下代书遗嘱,诈骗刘高国的百万遗产。
因刘志持无效遗嘱向洪山区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时,遭到公证处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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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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