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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共识 台公务员连两丙应资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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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7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朝野达共识,公务员连2年考绩丙等或10年内3个丙等,应予资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逐条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对“应予资遣”公务人员,考试院版本限因机关裁撤、现职工作不适任调整后未达标准、身心障碍经认定不堪胜任职务及其他法规规定者,才会被认定应予资遣。

不过,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版将年终考绩连续两年列丙等列为应资遣对象,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宜臻、陈其迈也提出修正动议,将年终考绩10年列丙等达3次公务员也列为应资遣对象。

虽然考试院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应在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相关规定较为恰当,不过,包括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王惠美都不反对将“年终考绩连续2年列丙等”及“年终考绩10年列丙等达3次”也列为应予资遣条件,成为委员会初审朝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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