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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安应加重罚责 设追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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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7日电)食品安全事件频繁,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表示,政府应快修法加重罚责、设立消费者保护机制,帮受害人向业者追偿。

消基会今天召开“黑心食品一爆再爆”记者会,质疑食品安全事件频传,相关保护、追偿机制不全。

消基会指出,三聚氰胺事件未受波及,近日却传出使用过期原料的老厂牌义美发出声明说,因桃园龙潭厂主管认知错误,以为去年进口的植物性蛋白原料,冷藏在摄氏2至5度冷藏库内,品质不会有问题才继续使用;因该批小泡芙是去年7、8月间生产,接受今年7、8月到期的产品退换货;同时,也向消费者表达歉意。

近期另一件食品安全事件则是化制淀粉事件,消基会说,5月13日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抽验74件相关食品,发现5件违法添加“顺丁烯二酸”,查扣原料及制品25公吨,违规产品流向“7-ELEVEN”、“全家”、“家乐福”等,业者均已回收下架。

消基会表示,地方卫生局也展开源头追查发现,新北市24日查出知名有机食品“名记豆腐”的豆花、连锁店“黑面蔡”、“小南门豆花”的粉圆检出毒淀粉,也波及到41家主妇联盟、39家里仁有机商店,1000多盒已被消费者吃下肚。

消基会举例,义美从2011年5月开始使用过期原料,直到去(2012)年8月,估计问题小泡芙应有36万箱、432万包,如果以一包新台币28元计算,营业额约有新台币1亿2000万元;事发至今已一周,却只声明接受消费者退货,迄今未对消费者提出具体补偿办法。

张智刚表示,2008年爆发三聚氰胺事件,消基会就主张政府应成立消费者保护基金,让受害消费者凭证即给补偿,至今没有进展。

他指出,2011年发生塑化剂事件,消基会又主张修食品卫生管理法,就目前3万到15万元罚锾,针对有毒或过期食品提高罚责,但草案送立法院至今仍无进展。

他强调,如今过期原料、化制淀粉、毒酱油等事件再发生,呼吁政府应快修法加重罚则,设立消费者保护机制,帮消费者向黑心业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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