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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8年

台湿地法三读通过 最高罚则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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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经过18年的努力,立法院18日完成〈湿地保育法〉草案三读程序,未来湿地将以“国际级”、“国家级”、“地方级”分层订定及管理。但若农业、渔业等原来即已使用的情况下,在订为湿地时,要优先回避减轻冲击,或异地补偿和生态补偿等原则。若违反生态等规定,最高可处150万元,并按次处罚。

为使湿地的保育长久,同时订定湿地基金及奖励制度。立委李俊邑表示,湿地为地球调节气候要项之一,能净化水质,维持生态多样化,但过去没有法源,机关权责不清,导致湿地资源无法有效统合,逐渐流失。

提案委员之一林淑芬表示,据联合国的环境规划署资料指出,一公顷的湿地每年创造的经济价值可达1万4千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农田的160倍。

何谓湿地,法案定义“水深在最低潮时不超过6公尺的海域”。暂定重要湿地时,给予90天公告期完成评定。但法案中也明定,必要时订为湿地者还可以变更或废止。此外,湿地内不得砍伐、采集、放生、捡拾生物资源或猎捕野生动物,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指出,湿地法的通过也代表台湾经济与环境共存共容的开始,下一步亲民党将积极推动温室气体减量法。◇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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