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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安法〉三读 员工过劳 雇主最高罚30万

除1,670万名劳工适用 还纳入防过劳、劳工主动回避危险权条款 劳工: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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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争议多时的《职安法》终于三读通过,此次全面整修的《职安法》,不仅扩大适用全国1,670万名劳工,更将“防过劳”条款纳入,强制雇主照顾劳工的义务,另增列“劳工主动回避危险权”。不过劳工阵线提醒,三读通过,应检讨相关配套确保新法落实。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雇主对轮班、夜间工作、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荷促发疾病的预防等事项,应妥为规划及采取必要安全卫生措施。违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违反规定致发生职业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延宕多时 卡在六轻条款

《职业安全卫生法》原名《劳工安全卫生法》,立法院第七届原可三读,但卡在修文中所谓的“六轻条款”,前云林县立委许舒博认定,条文显然针对云林麦寮六轻,而且罚锾太重。党团几经协商未能有结果,且遇届期不连续,第八届卷土重来,也适逢许舒博连任未过,转换跑道。

所谓“六轻条款”,即是石化厂等高风险行业应提安全评估报告,若未落实造成火灾、爆炸等意外,将罚30万~300万元。

劳工感叹 终于跟上时代

新法中也补强过去因职灾通报标准严格,造成通报个案少,职灾率被低估的问题。所以此次新增“通报项目”,未来若发生灾害的罹灾人数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疗,雇主则必须在8小时内通报劳动检查机构。

劳工阵线指出,根据劳委会职业伤病管理服务中心资料显示,每一个工作天,就有五名劳工因职业伤害或职业病死亡,近二十名终身残废。而今年至今已通过认定38件过劳死案件,平均年龄48.9岁。一部保障劳工权益的法案,终在23年后跟上时代脚步。

不过劳工阵线认为,法修得再严,多为概略性规范,在目前劳检员严重不足下,如何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才不会使该法空有条文却无从落实,未来订定相关子法还有更多挑战。◇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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