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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eTag图利厂商 政府成财团傀儡?

消基会:eTag预储金给财团生利息、财团把收费频率出借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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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针对eTag的诸多争议,消费者文教基金会20日提出三项质疑指出,eTag预储金给远通收生利息,是否有图利之嫌、业者又把收费频率出借第三方,此举明显违法、以及eTag无线电射频系统会干扰4G,要求政府给民众一个清楚的交代,不要成为被财团操控的傀儡。

消基会指出,第一次申办eTag的要储新台币400元,截至2013年2月底ETC装机数有352万5,429辆,纵使每辆平均1年只储400元,乘上目前1年银行定存利率1.38%计算,也有将近2,000万元利息,而利息为何归于远通?其次是,4月26日在远通电收在网站公告“第三人读取使用eTag序号管理办法”,目前也有异业合作、开放停车缴费使用,未来异业合作项目会更多,质疑远通不该成为中介,贩售eTag用户资料。

利息归厂商 为降委办费

为此高公局总工程司吴木富回应,合约中明确规定,利息收入归远通电收,目的是为了要降低委办费,如果利息收入转给政府,远通将收取更高的委办费用,对政府来说将损及利益,而远通电收发言人周世惠表示,2,000万的利息是当初希望设立的目标,但用路人存进去后马上就会扣除,远通这两年的利息收入都在500万左右。

高公局表示,eTag上没有个资资讯,仅能读取eTag之出厂厂商码及应用厂商码等资讯,只作为车辆识别使用,无法读取其他防伪资讯及个资资料。

eTag干扰4G 可能性不大

消基会提出,eTag无线电射频系统使用执照,是由高公局申请,而非远通电收;若发生4G干扰问题,NCC的处分效力仅及于高公局,无法拘束远通电收;且频率使用收费系数不同问题,由高公局取得执照缴交费用让国库短收近1.2亿元。

吴木富回应,高公局取得eTag的谱频后作为电子收费工具,使用权归高公局所有,在法律关系上并非转让、售与或出租,远通公司只是帮高公局以ETC方式收费,因是BOT合作案,使用权高公局持有,可确保将频道交给后续得标厂商使用。

吴木富说,针对未来4G是否与eTag互相干扰,已委外专业单位研究,分析结果显示干扰之概率几乎为0,未来如果与4G发生干扰情形,也不排除更改频率,进行可执行的的处理措施,不会影响4G。◇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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