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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洗衣精单位标示不清 比价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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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对抗油电、物价上涨,民生消费商品怎样买才划算,已经成为全民运动。不过立委王育敏13日表示,市售许多洗衣精、沐浴乳及洗发精等液体商品,“单位标示”不尽相同,其中暗藏玄机,易误导消费者用错误方式比价,未来拟修法统一单位标示。

王育敏说明,由于洗衣精比重大于水,因此实测某牌500公克(g)的洗衣精,实际容量只有约475毫升(ml),并非一般民众认为1公克等于1毫升的概念,因此可能让想比价的民众,被厂商用错误的计算方式误导。

为避免厂商偷工减料,经济部在民国100年(2011)曾公布〈定量包装商品管理办法〉,而洗衣用清洁剂虽然在101年纳入检测,但仅限“固状”和“粉状”,属消费主流的“液状”洗衣精却被排除,造成许多消费者成了冤大头。

避免业者鱼目混珠,王育敏建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该参考美国、德国与澳洲等先进国家,全面推行商品“单位定价”机制。她强调,将在下会期提案修正〈商品标示法〉,要求业者标价应同时记载总价即单位价格,且同类产品应使用相同的计价单位,以利消费者比价。

对此,消保处也表示非常认同。不过标检局第四组组长周俊荣则提到,目前受限于检验工具多以质量为主,因此抽验商品仅有固状及粉状洗衣剂,未来会依台湾需求,配合相关法规修订而改进。◇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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