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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跨国移交先考量重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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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9日电)司法人权促进会今天说,政府应积极办理在国外服刑的台籍受刑人回台;法务部代表说,已有相关作为,并优先考量重刑犯。

司权会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跨国移交受刑人法7月已施行,目前国外有许多台籍受刑人,基于人道考量,政府应积极作为,让他们回台服刑。

与会的78岁李老先生语带哽咽说,他儿子因涉走私案遭大陆判重刑,很希望儿子能尽快回台,他已为了儿子的事情奔波大陆13趟,希望法务部优先移交重刑犯。

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俞秀端说,目前在大陆台籍受刑人约有1400余名,自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考量受刑人年龄、重病状况,到去年底止已陆续接返11名受刑人回台。

她说,按跨国移交受刑人法规定,移交受刑人须受刑人、移交国和接受国三方同意,有些受刑人基于个人因素,未必希望移交,且涉及刑度转换,移交过程最顺利也须3至5个月左右。

俞秀端表示,目前申请移交受刑人约有400余名,法务部已提供相关资料,也与大陆方面密切联系,举办正式座谈,将提出盼移交受刑人名单,重刑犯会优先纳入考量,也希望大陆方面订出移交人犯的审查标准。

至于其他国家受刑人,俞秀端说,在其他国家则有500多名,其中泰国100至200名为最多,都有和这些国家陆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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