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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移交法 有助台囚回国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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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9日电)行政院会通过“跨国移交受刑人法”草案。法务部表示,待修法通过后,台湾可与其他国家交涉移交程序,届时在国外服刑的台籍受刑人可望回国服刑,家属也能就近探视。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跨国移交受刑人法”草案。法务部表示,因台湾民众在国外犯罪入监服刑,或是外国人在台湾执行徒刑,因语言隔阂等障碍,导致矫治效果有限,因此增加法源依据,移交受刑人返回国家执行。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待完成立法程序后,台湾可与其他国家进行受刑人移交程序,届时台籍受刑人可申请回国,接受台湾狱所矫治、教化,受刑人家属也不必飞往国外探视。

矫正署副署长詹哲峰表示,台籍受刑人在国外监狱服刑,遭受文化隔阂、语言差异、狱友歧视等问题,甚至有些国家监狱管理甚严,让台籍受刑人无法适应,因此遣送回台湾接受矫治,效果比较好。

法务部官员指出,移交受刑人是国际人权趋势,许多欧美国家曾向台湾表达要移交受刑人,但因台湾缺乏法源根据,未能遣送外籍受刑人回其国家,修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官员表示,草案基于有利于受刑人原则立法,若两国刑期不一,则采用较轻的刑期计算。例如受刑人在泰国涉诈欺罪判处7年,但诈欺罪在台湾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刑人回台至多只需服刑5年。

法界人士指出,跨国移交受刑人法通过后,并非所有台籍受刑人都会自愿回台执行,有些受刑人在当地可能还有官司审理,或是希望能继续上诉讨回清白等,就不会申请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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