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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保险 台金管会吁注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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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9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对于一定保险金额以上的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及旅行平安险,吁请保险业者留意道德风险。

金管会今天预告“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求保险业者在招揽及核保理赔时,评估保险金、保费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入、财务状况与职业等,以留意风险。

另外,对于一定保险金额以上的其他特殊保险商品,如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的汽车保险附加的驾驶人伤害险及交通事故伤害险,500万元的火灾事故伤害险等,1000万元信用卡综合保险等,保险业须仔细核保。

金管会指出,为强化保险业招揽核保理赔防火墙机制。在新草案中,修正规定保险业理赔人员不得对其三年内核保签署的案件执行理赔审核业务,保险业核保及理赔人员也不得对其招揽案件执行核保或理赔审核。

另外,金管会也要求保险业者在承揽外币保险或投资型保险时,应了解要保人对汇率风险承受的能力,也要考量要保人对于投资属性、风险承受的能力,并确保要保人确实了解投资型保险的损益,以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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