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大学要新生签“自杀自负”协议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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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6日讯】进入9月大陆各学校开始了新的一学年。9月15日,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然而他们交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学生如果自杀、自伤,后果自负”,此内容引发网络热议,学生纷纷谴责学校如此做法太不负责。

据大陆媒体报导,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到校报导,他们除了手拿一份录取通知书外,还随身携带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此条款出来以后在学生与家长中引起热议。

《南方日报》报导,来自潮州的新生李军向该报记者表示:“这个就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吃、住的场所,但不顾你是否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一位新生家长也对此条款表示不理解,认为“如果孩子在学校出事了,我们第一反应会找学校要说法,毕竟我们信任这个学校,才将孩子送到这里。”

据悉,不久前该学院发生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事件。许多学生质疑校方因此事件而推卸责任。

“多看大染缸”:对于学生的生命,大学都想当“甩手掌柜”,签了协议又如何?

“Michael_Jam_鸿”:不合理吧?师生发生矛盾,要是老师之过或者大于学生之过,学生想不开怎么办?无效协议!
“诗雨2633”:这协议…校方是想看着学生们自杀或自残,可以啥事也不管,啥事也不做??

“彭川冰”:出了事,都可以与警方沟通下,做个自杀自伤的判断结论就完了,高校教育成量产商业大楼。

“LH_Seven”:按这个逻辑,不合理的都可以存在!学校的职责是什么,是保证身心健康!现在有多少学校开展了心理辅导课程!这样的免责完全是推卸责任。

“W-Yhui”:自私不负责任!!!

(责任编辑: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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