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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方:遭性侵退役女军官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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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3日电)一名退役女军官自述曾在金门遭某营长于营内性侵,国防部今天吁请被害人尽速向有管辖权的地检署提起告诉,以维权益。

国防部发布新闻稿表示,自称“兰姐”的退役女军官自述20年前在金门遭某营长于营内性侵,因国防部并无“兰姐”遭妨害性自主案相关卷证资料,吁请被害人尽速向有管辖权的地检署提起告诉。

另外,励馨基金会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军中性侵网路问卷调查,近40%民众曾听过军中服役或任职亲友曾遭性侵,更有2%本身曾遭性侵,加害者和被害者以长官下属关系最多,高达72%,老鸟和菜鸟比率也近55%,但仅有40%会向军中申诉或求助,而求助或申诉者中,更有65%未获得正义伸张。

国防部指出,国军自民国98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总计发生161件营内、外性侵害案件(98年57件、99年48件、100年56件),加害人皆为男性;其中营内发生共计17件,被害人有11人为男性军职人员,6人为女性军职人员,其余被害人均为营外非军人身份。

国防部说,在这161件性侵害案件中,所犯罪名以刑法第227条“与幼年男女合意性交罪”占大多数,仅少部分为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

有关外界推论国军性侵案应乘上黑数10倍一事,国防部表示,这样的推论并不客观、欠缺依据,且不符事实。

国防部表示,为推动性骚扰防治及性别平等工作,编成9个专案小组,明定国军人员行为规范,同时透过性别平等座谈等管道反复教育所属,深化官兵性骚扰防治观念,以防范性骚扰案件肇生。

国防部强调,为强化“性骚扰案件处理”机制,国防部于101年5月8日第4度修颁性骚扰处理规定,若遇疑似性骚扰案件,当事人可向单位主官(管)或各申诉管道提起申诉,由肇案单位聘请民间专业人士成立委员会审议,并依法于2个月内处理完毕。

国防部说,凡经委员会决议“性骚扰成立”者,军官、志愿役士官、兵予以申诫至记大过惩罚;义务役士官、兵予以悔过、禁闭10日至30日,并调整单位或职务。“不成立”者亦检讨相关违失责任,其惩度授权“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提供建议,参酌过犯动机、目的等各项因素,确定惩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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