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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房东收10倍周租金做押金被罚

陈光澳洲悉尼
2014-01-21 21:46 中港台时间|01-21 2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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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光澳洲悉尼编译报导)西澳两名私人房东因过多收取租客押金、并未提供收据以及为未将房子押金存入契约保证金管理局(Bond Administrator),被罚3000澳元。

据澳洲房地产观察网报导,史蒂芬和纳瓦梅耶(Steven and Nava Mayer)夫妇已12月2日在柏斯地方法院上承认有罪,被判1000澳元,支付费用2,000澳元。

消费者保护专员德里斯科尔(Anne Driscoll)称,2011年,这两名房东花出租位于Yokine的房子,收取了8500澳元的保证押金。 她指出,这是周租的10倍,而当时的租赁法规定,收取的押金不能超过4个星期的租金。

德里斯科尔说:“没给租客收据意味着没有正规的交易记录,梅耶夫妇有近500天也没有将这笔钱存入契约保证金管理局,而法律规定必须在14天内存入。当时,租赁法还给了另一个选择,将钱存入一个银行的专用押金账户,他们也没有这样做。”

她说:“法律确保了租客的押金不被滥用,并被安全保存,因此无论是私人房东或房地产经纪人,这笔资金必须在收取后切实尽快存入契约保证金管理局,不得迟于14天。”
她指出,不这样做或延迟递交可能被起诉。


(责任编辑:简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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