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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房東收10倍周租金做押金被罰

陳光澳洲悉尼
2014-01-21 21:46 中港台時間|01-21 21: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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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西澳兩名私人房東因過多收取租客押金、並未提供收據以及為未將房子押金存入契約保證金管理局(Bond Administrator),被罰3000澳元。

據澳洲房地產觀察網報導,史蒂芬和納瓦梅耶(Steven and Nava Mayer)夫婦已12月2日在柏斯地方法院上承認有罪,被判1000澳元,支付費用2,000澳元。

消費者保護專員德里斯科爾(Anne Driscoll)稱,2011年,這兩名房東花出租位於Yokine的房子,收取了8500澳元的保證押金。 她指出,這是周租的10倍,而當時的租賃法規定,收取的押金不能超過4個星期的租金。

德里斯科爾說:「沒給租客收據意味著沒有正規的交易記錄,梅耶夫婦有近500天也沒有將這筆錢存入契約保證金管理局,而法律規定必須在14天內存入。當時,租賃法還給了另一個選擇,將錢存入一個銀行的專用押金賬戶,他們也沒有這樣做。」

她說:「法律確保了租客的押金不被濫用,並被安全保存,因此無論是私人房東或房地產經紀人,這筆資金必須在收取後切實儘快存入契約保證金管理局,不得遲於14天。」
她指出,不這樣做或延遲遞交可能被起訴。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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