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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覆议 马英九支持江宜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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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20日电)总统府发言人李佳霏今天表示,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地政士法部分条文,总统马英九已事先与行政院长江宜桦讨论;马总统支持行政院提覆议。

立法院3日三读修正通过地政士法部分条文,未来地政士登录房价实价有误,若经检举或纠正,只要在期限内修正资讯就不会受罚;行政院决定提覆议。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于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7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内作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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