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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委员会订渔船作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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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4日电)台日渔业委员会议第3次会议,在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型海域、特别合作海域,达成包括共同作业不排除对方、划定海域适应对方作业等多项作业规则。

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今天晚间发布台日渔业协议适用海域渔船作业规则指出,双方达成包括确立相互联络机制、禁止弃置与拾回渔具、鲔延绳钓渔业避免纠纷的规则。

作业规则明定,双方认为有特别考量冲绳沿岸小型渔船作业必要,在八重山北方倒三角形海域中北纬25度10分以南及东经124度以东海域,双方延绳钓鱼船于今年4月1日至7月31日间,依照以下规则作业:

若日方预定在该海域作业时,应于5日前通报台方,由八重山渔协向苏澳区渔会通报,并由苏澳区渔会确认。台湾渔船在日方作业期间,以4浬的船间距离进行作业。

日方在该海域内作业,原则上每一次一周。

在该海域作业的日方渔船以八重山渔船为主,并于事前将预定在该海域作业的日方渔船名单通报台方。台方尽可能向日方正确通报在该海域作业的台湾渔船名单。

此外,日方应努力让台湾渔船依船间距4浬作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特别合作海域方面,双方渔船在5月1日至7月3日间,在特别合作海域的北纬26度以北海域,以日本渔船作业方式作业,在北纬26度以南海域则以台湾渔船的作业方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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