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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彰检:顶新靠饲油制食油赚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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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30日电)顶新制油案今天侦结起诉,检方认为前顶新制油董事长魏应充人将饲料油制造成食用油,犯罪所得高达新台币4亿多元,求处30年徒刑。

顶新案遭起诉的被告分别为:魏应充、常梅峰、陈茂嘉、杨振益、蔡俊勇、江淑端以及曾启明等7人。

检方指出,魏应充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等罪,犯罪所得高达新台币4亿4162万8199元。

根据彰化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魏应充、前顶新制油总经理常梅峰、代理董事长陈茂嘉、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人,涉嫌自民国101年1月起,将饲料用油制作成食用油,贩卖给下游厂商。

检方指出,魏应充等人行为应从诈欺罪、加重诈欺罪以及贩卖搀伪食品罪处断,总计60次诈欺罪、79次加重诈欺罪、3次贩卖搀伪食品罪,分论并罚。

检方起诉书说明,被告等人明知制售油品悠关国人饮食安全,且大统案及塑化剂案殷鉴不远,却为图谋私利,罔顾社会大众健康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因此对被告魏应充求处有期徒刑30年,常梅峰有期徒刑25年,陈茂嘉及杨振益18年,曾启明及蔡俊勇则求处适当刑度,犯罪所得4亿4000多万元也请法院宣告没收。

检方指出,顶新制油公司负责人魏应充另涉逃漏税及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纪录1案,认为魏应充涉嫌自民国95年1月1起至101年12月止,故意就顶新公司部分销售金额漏开发票,漏开金额达到新台币7亿3000多万元,涉犯违反税捐稽征法及商业会计法,也同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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