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8日电)警政署今天说,刻意逼车或突然减速刹车等行为,算危险驾驶,可处新台币2万4000元以下罚锾,也感谢热心民众提供行车纪录器检举。
警政署表示,飙速、蛇行、任意变换车道、逆向行驶、刻意逼车及突然减速刹车等行为,严重危害民众行车安全。
警政署说,交通部今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只要迫近、骤然变换车道等逼迫他车让道及行驶中任意减速、刹车或车道中暂停等驾驶行为已纳入处罚范围,可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到2万4000元以下罚缓,并吊扣汽车牌照,再犯者可加重惩处和没收牌照。
警政署统计各警察机关今年1至10月取缔危险驾车违规5480件,较去年同期增加752件,依法移送法办案件479人,较去年同期增加189人。
警政署说,3月31日起实施对逼车及突然减速刹车处罚部分,4月至10月共取缔135件。
警政署说,近来出现热心民众主动把行车纪录器影像中拍到危险驾车违规影像,向警察机关检举,有助于吓阻投机民众不当驾驶行为,发挥警民合作维护交通安全效果。
警政署感谢民众主动举发部分驾驶人不当驾驶行为外,并呼吁民众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现在不只警察维护交通,随处有热心民众帮忙纠举飙速、蛇行、任意变换车道、逆向行驶、逼车及突然减速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