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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区域计划法修正案 将办公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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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政伟台北29日电)台湾内政部营建署表示,“全国区域计划”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部内审查,后续在12月办完所有公听会后,将提请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审议,再陈报行政院备案。

营建署表示,内政部定于103年12月4日、5日、9日、10日及16日办理北、中、南及东区公听会汲取各界意见,供为计划内容修正或转请相关部会纳入政策检讨调整的参考。

内政部在102年10月17日公告实施“全国区域计划”,该计划定位为国土计划法草案立法通过前的最上位法定空间计划,明定土地利用基本方针,确立国土保育、海域海岸、农地维护及城乡发展的指导原则。

营建署表示,行政院于102年9月9日同意备案全国区域计划时,同时要求办理计划修正作业,补充纳入“区域性部门计划”、“农地”及“建立基本容积制度”三事项。

在102年10月公告实施计划前的公听会过程,环保团体建议修正“环境敏感地区”相关内容须包括水库集水区、活动断层两侧一定范围等,内政部一并纳为修正项目。

营建署指出,因这次全国区域计划修正案内容涉及相关部会主管权责,行政院指示相关部会配合提供,汇整完成计划修正案的草案后,自103年1月起提该部区域计划委员会审议,经召开12次专案小组审查会议后,初步完成审查结论。

其中审查结论包括,第一,“水库集水区”的管制规定修正为与其他第1级环境敏感地区相同,即如属该环境敏感地区的土地,应避免变更为建筑用地,删除“由开发者承诺妥予处理废污水、废弃物等相关事项后得准予开发”的相关规定;因水库集水区属地理名词,未来无需透过公告确定程序,如属该范围者,均应进行管制。

第二,“活动断层两侧一定范围”再纳入全国区域计划第1级环境敏感地区;至“地质敏感区(断层、山崩与地滑、土石流)”,依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意见仍维持第2级环境敏感地区。

第三,优良农地调整为第1级环境敏感地区,且其定义为“符合特定农业区划设原则的地区,范围由农业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为维持国内粮食安全,仍应订定各直辖市、县(市)应维护农地面积,惟考量目前农地现况或有改变,为务实进行农地总量管制,是仍应保有直辖市、县(市)政府调整农地需求总量的机制。

除4项结论外,计划草案并纳入全国产业用地需求量、水资源、能源设施、大专校院、展演设施、大型运动场馆、医学中心及区域医院、环境保护设施、观光游憩设施、运输系统等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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