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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署:严审渔船 永续经营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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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5日电)媒体报导渔业署放宽珊瑚渔船管理,开保育倒车,渔业署今天表示,珊瑚渔业管理所有管制作为,采最严格标准及做好研究,以利珊瑚永续经营。

媒体报导,华盛顿公约曾多次讨论加强保育红珊瑚议题,中国旅客来台最爱采买红珊瑚,渔业署不但未积极保育,反而放宽珊瑚渔船执照可继承、移转,甚至同意新建渔船。

农委会渔业署说明,考量珊瑚渔船多为家族式经营,船主与船长通常具有血亲或配偶关系,因此,修正珊瑚渔业渔船仅能继承或配偶、直系血亲间的转移,此继承权与一般作业渔船相同。

对遭受天灾、事变等其他不可归责于渔船主的事由致渔船沉没、损毁而无法作业者,原船主或其继承人得以原有渔船吨位缩减10%,建造新船继续作业。

另5处作业渔区是台湾传统珊瑚作业海域,管理办法实施后,经科学调查珊瑚分布的海底山地形,及管理监控需求,这次修法采趋近平行经纬度的原则调整渔区范围,造成部分渔区范围有增加情事。

不过,渔业署也说,同时将每年总采捕量裁减一半,即管理办法原仅规范每船年容许采捕量200公斤上限,依经许可的60艘珊瑚渔船计算,每年度容许采捕量上限即为12公吨,这次修正年度总容许捕获量以 6公吨为上限。

渔业署说明,珊瑚区分为深海宝石珊瑚及浅海造礁珊瑚,目前台湾珊瑚渔船核准捕捞的深海宝石珊瑚,主要为桃红珊瑚(Momo)、深红珊瑚(Aka)、白珊瑚(Shiro)及粉红珊瑚(Miss)等 4种红珊瑚物种。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深海宝石珊瑚是生物资源,并非一般矿物,虽具有可再生性,但成长缓慢,且目前生态影响仍不明,自民国98年采取预警式管理,限在 5处作业水深超过100公尺的深海域作业,对浅海造礁珊瑚生态不会造成影响。

另外也进行总作业渔船数限制、总年采捕量限制、船位回报器(VMS)监控、观察员随船及渔捞日志填报等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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