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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儿童安乐死法案引争议 三大宗教谴责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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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麦迪综合报导)比利时于上周四(13号)的议会以86张赞成票通过不限制年龄的儿童安乐死法案,成为目前世上唯一允许所有年龄层的绝症病人安乐死的国家,然而这项法令被指不道德,如同协助自杀。

据报,该国三大宗教的领袖罕有发联合声明遣责。反对的议员质疑法例要求安乐死的未成年人须拥有“辨识能力”的概念含糊,难以界定。支持的议员则称,病童心理年龄较真实年龄成熟,能够理解安乐死的意义,不应剥夺其自决权利。

会议投票通过后遭当场抗议

这项会议经投票通过后当场有人在旁听席上大喊“杀人犯”,引人深思。按该法令,身患绝症而且身受巨大痛苦的儿童可以提出要求,再经父母同意后实行安乐死。

许多反对者认为不该让儿童作出这么艰难的决定,而比利时天主教教会领袖布鲁塞尔大主教安德烈•约瑟夫•伦纳德(Brussels Archbishop Andre-Joseph Leonard)发言表示费解,他认为在法律上来说,18岁以下的儿童有许多重要的事情还做不到决定,如今他们却可以决定让别人结束自己的生命。

新法例中就未成年人“辨识能力”的规定成争议焦点。约160名儿科医生曾联署,称现时并无客观方法判断儿童是否拥有辨识能力,立法依据不足,要求参议院押后表决。

悉尼早报的报导表示,自1992年以来曾照料过200名晚期病童的比利时护士宋佳•蝶维特尔(Sonja Develter)对于新立的法令持反对态度。蝶维特尔根据自身的经验透露,她照料的病患中没有一个是提出想结束自己生命的孩童;她补充,多数提出安乐死的要求的都是那些因看孩子长期受苦而感到神经疲乏的家长。

安乐死在许多国家引发很大争议

安乐死自推出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争议,目前在欧洲只有三个国家合法: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美国,蒙大拿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州,协助自杀是合法的,而荷兰自2002年实施允许成人安乐死法案以来,每年有大约2000-4000个安乐死案例。

安乐死在许多国家都引发了很大争议。1995年,澳洲北部行政区通过了允许垂死病人自愿安乐死的法案,但实施不到一年后被当年联邦霍华德政府根据联邦方案在国会立法推翻。

自古以来的道德价值观和宗教理念都明确认定杀生和自杀是有罪的。根据德国之声中文网的一篇报导描述,心理学家和治疗师温德(Michael Wunder)回顾德国的一段黑暗历史时透露,1920年一本名为《允许消灭无价值生命》的书在德国出版,成为当年纳粹实行系统大屠杀的理论铺垫。

该书作者之一的卡尔.宾丁(Karl Binding)提出了“出于同情共谋杀人无罪论”,用于那些病重主动要求结束生命的人。医生对人的生死有了决定性的权力,这种情况早在纳粹统治的年代造成了残酷的后果,数以万计被认为是累赘的人被系统性的夺去生命。这段历史让人不得不深入思考曾几何时人们已经可以选择结束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面对痛不欲生的情况是否真的只有快速了结自己的性命才能结束痛苦?

英国皇家护士协会会长彼德•卡特(Dr Peter Carter)认为,更好的治标性护理、更好的直通方法以及更好的临床支持才是正路。BBC中文网于2009年的报导透露,英国皇家护士协会仍然反对使安乐死合法化所做出的努力。

宗教界反对安乐死

从宗教信仰的角度看,杀生是犯了大罪,多数宗教都坚持反对安乐死。虽然在一些地区安乐死已经被合法化,但是生命是上天赋予的,无论幸福或痛苦都应珍惜,更没有权力去剥夺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这在宗教中是常识。

佛家讲轮回,一个生命的痛苦并不限于今生,这些痛苦源自他过去的业力,最终也应由自身承担。此生承受并消除了痛苦,下一世就会有美好的未来。也因此在很多宗教历来都反对安乐死的说法。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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